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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变态了,购买迷奸药物“极乐之液”,下入丈母娘的饮用水中,趁其无意识之机,拍摄丈母娘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对其猥亵。
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大学文化,是一家的公司的采购员。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多次进入被害人吴某某(女,系张某某岳母)单位女厕所,偷拍吴某某小便视频。
张某某对拍摄岳母小便视频并不满足,想寻求更大的精神刺激。2021年初,张某某通过手机翻墙软件登录境外聊天工具Telegram与境外上家(另案处理)联系,准备自境外购买含有三唑仑、咪哒唑仑、氟硝西泮、γ-羟丁酸等成分的精神管制药品。
2021年1月3日,境外上家通过支付宝红包口令收取张某某人民币900元后,将迷奸药物“极乐之液”药水伪装成按摩精油,通过DHL国际邮件从马来西亚寄送至张某某指定的收货地点。同年2月28日,张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1680元的价格再次购买“极乐之液”两瓶。
2021年2月18日17时许,张某某在南京市某住处,将所购“极乐之液”下入吴某某饮用水中,吴某某饮用后,慢慢地失去了意识,张某某趁机拍摄吴某某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对吴某某实施猥亵、侮辱。
2021年3月,公安机关根据海关移交线索发现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2021年3月15日在其工作地点将张某某抓获,之后在其住处搜查发现上述两瓶迷奸药物。经鉴定,上述物品均检出γ-羟丁酸成分。
高学历并不代表高素质,张某某有着稳定的工作,大学文化,生活本来美满幸福,可他却做出了让人不齿的事情。
本案的法律问题,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和强制猥亵罪。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γ-羟丁酸成分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的一种。
张某某为了购买迷奸药物“极乐之液”,让境外上家将上述物品邮寄到国内张某某指定的定点,经鉴定,从张某某住处搜出的“极乐之液”检出γ-羟丁酸成分。
虽然张某某购买的是迷奸药物,但其通过境外购买的方式,已经构成了走私毒品罪。但其购买的数量较少,对其以走私毒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张某某为了达到自己的变态心理,不仅多次去吴某某单位女厕所,偷拍吴某某小便。还将购买的迷奸药物“极乐之液”下入吴某某饮用水中,趁其无意识之际,拍摄吴某某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让吴某某为其“口交”等方式对吴某某实施猥亵、侮辱。
张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吴某某的意志,属于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从而达到自己猥亵的目的。
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对张某某应以走私毒品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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