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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伴随我们日常出行
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幸福美好人生的重要保障
而交通事故猛于虎
让无数个鲜活生命凋零
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
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案情简介:
今年年初,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头碰撞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造成车上的余某被甩出车外受伤。案发后,罗某自行离开现场,未对余某进行施救,而后又返回将肇事车辆开走藏匿到一废弃工厂。最终,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劝说,罗某投案。经鉴定,案发时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移送到平阳县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了案件材料并对罗某释法说理,罗某赔偿余某近亲属经济损失47000元。
近日,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中明确规定,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本案中,罗某有实施救助的条件但没有救助的行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故认定罗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为及时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尽快查清事故责任,处理事故善后,刑法规定对逃逸加重处罚。
小编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既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同时温暖礼让,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我们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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