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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一干部被判刑!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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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日上午,龙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黄某某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黄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现场还邀请龙港市纪委、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办理规划核实验收、购买房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请托时任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港分中心经办人缪某某(已判决)为黄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给予关照,送给缪某某3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又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黄某某身犯二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存在主动投案、如实供诉等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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