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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买的房子“横生枝节”!这1.6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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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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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4岁的夏大爷遇上了烦心事,住了22年的老房子是从小舅子手里花了16000元买的,现在小舅子不认账,主张这笔钱是借款。当年碍于亲戚关系,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夏大爷司法维权遇上举证难。日前,鹿城法院组建“社会观察团”,解决老年人诉讼中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形,为裁判提供了事实基础,保障老年人权益。

阿华(化名)是夏大爷的小舅子,1986年在温州某锁厂上班。锁厂分配福利房,阿华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而夏大爷一家因原户籍房屋面积过小,不适合一家四口居住。经商议,由夏大爷夫妇出资16000元代为支付,房屋交付后由夏大爷一家居住至今,但产权一直登记在阿华名下。

“我一直保存着房屋产权证原件与缴费通知书原件。”夏大爷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和,1992年6月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争议焦点在16000元是购房款还是借款?夏大爷无法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阿华无法提供借款借据。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双方都“举证难”,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

事发在特定时代背景,为确保裁判公正,鹿城法院首次在老年人诉讼中组建“社会观察团”。

今年3月,法官结合款项金额和购房款缴纳情况、款项价值和历史背景、居住情况和还款情况及“社会观察团”报告作出判决,认为夏大爷与阿华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事实上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存在高度盖然性,夏大爷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后,阿华上诉,而后,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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