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浙南农贸业主纷纷义愤填膺,对于昌盛社区联合浙南农贸违规收费一事多次进行维权投诉,拨打12345政务热线,而松台街道却如昌盛社区如出一辙,敷衍投诉业主。
社区回复明显存在推诿,不承担“盖章”乱作为的过错。回复中所称“总平面图标明塘河岸边45米建设控制区,已经被农贸带征,使用权属于农贸。请问,社区有没有会同业主实地测量过?据悉,目前整个农贸通行道路路面均被浙南农贸单方面规划成停车位,这个难道也属于45米建设控制区吗?另外,回复中的判决书文件号空白,明显存在瑕疵,请问回复人是何用意?农贸几百户居民每户都有产权证,请问社区有没有看到过农贸市场产权,农贸市场能出示他的合法产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规定如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综上所述,请问社区联合浙南农贸是不是在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如此法盲加厚颜蛮干,怎么能让广大人民群众信服。我们业主对此社区回复表示不满意,将继续维权,坚决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