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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法院执行债务人与他人共有房产,欲将该房产整体处置再向共有人返还对应价款。因该行为强制将共有人的物权变现为金钱价款,且导致共有人的农村宅基地拍卖后无法再次获得,损害共有人权益。共有人不同意该方案,而执行庭不保障共有人权益,不予正面回应。因此共有人只能发起析产诉讼,2021年11月22日在洞头法院共有物分割析产诉讼成功立案,当事人缴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最后一款,共有人发起析产诉讼的,执行法官应该裁定中止执行,等待析产诉讼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应当撤回拍卖公告。
但在当事人将情况告知执行法官叶政茂后,其拒绝依法中止执行,坚决损害共有人权益,继续拍卖程序,企图将生米煮成熟饭。叶政茂甚至连“强词夺理”都谈不上,因为他没有任何道理!我质问他,不中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他说,要听,我去法院听,电话里不能告诉我。作为法官,对于你的司法行为,难道不需要主动出示依据吗?这是法官?流氓也!!
叶政茂作为法官,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无视法律,到底还有没有人能管?中国的法院这到底是怎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难道仅仅只是一个口号?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任何保障吗?
叶政茂为何执意妄为,无视法律,跟洞头法院原民事庭庭长林朝辉脱不了干系。林朝辉从洞头法院离职之后,违法禁业限制,在洞头非法承揽案件,充当司法掮客角色,由其导师杭州泽大律师律师庄燕群充当名义代理人,自己则隐名代理,其中其中违法肮脏之事,不计其数,甚至恶意欺诈。吃完原告还想吃被告,既想赚人钱,还想把人官司骗输。(经多次举报仍未予以处理)。本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恰是林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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