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瑞安市莘塍东单元(0577-RA-BH-06)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1)》结果公布,这意味着滨海新区新的控规尘埃落定。
同此前的“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告”一稿相比,修改范围有所增加,学校等位置和规模也做了相应的微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01区域位置及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由两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约159.55公顷,分别为:
修改范围一:位于瑞枫快速路以南、祥和路以东、民莘东路以北、滨海大道以西,规划修改总面积约116公顷。
修改范围二:位于直洛沥以北,董田浦以南,港口大道以东,祥和路以西,主要涉及01-11、01-12、01-19、01-20、02-02、02-18等9个地块,规划修改范围面积约43.55公顷。
▲修改范围示意
02修改方案
01用地功能及编号修改
修改范围一:
综上:01-48地块为滨海人民医院,01-36地块为36班制小学,03-16地块为48班制中学,01-17地块为12班幼托、03-19地块为9班幼托,01-38地块为公园绿地及社会停车场,03-04地块为滨海文体中心。
▲修改后规划用地功能图
修改范围二:
▲修改后地块编号图
02规划性指标修改
修改范围一:
01-48地块医疗卫生用地,拟建为瑞安市滨海人民医院、卫生应急管理中心,可兼容行政办公用地,控制指标建议按如下控制: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80m,绿地率≥35%。
中小学用地控制指标按如下控制: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03-04地块文化、体育及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业比例应≤30%,兼容应不少于150个社会停车泊位,控制指标建议按如下控制: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36m,绿地率≥25%。
幼托地块控制指标按如下控制: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0%。
住宅用地控规指标统一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纯住宅部分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规范进行确定),建筑限高≤54m,绿地率≥35%,机动车配套按相关规范配置。
修改范围二:
对调整后范围的一、二类工业用地(M1、M2)的地块控制指标统一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50m,绿地率≥20%,机动车配套按相关规范配置;
新业态项目用地(M0)的地块控制指标统一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80m,绿地率≥20%,机动车配套按相关规范配置。
住宅用地控规指标统一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纯住宅部分建筑密度控制指标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相关规范进行确定),建筑限高≤54m,绿地率≥35%,机动车配套按相关规范配置。
其他地块控制指标基本延续原规划控制要求,并根据《瑞安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落实相关海绵城市控制要求。
03交通组织的修改
由于滨海人民医院及卫生应急管理中心选址因素,需对原规划道路进行调整:取消宁远路(文德路以东部分),总长度约884m,宽度为32m;
文德路延伸至瑞枫快速路,增加道路长度约291米,宽度为32m;
裕民路延伸至滨海大道,总长度约130m,宽度为16m,并在滨海大道与文德路交叉口进行渠化设计。
04水域用地的修改
取消董田浦南侧的断头河,并将董田浦北侧的河流向东侧进行改道,连通华表沥和董田浦,同时结合绿地建设打造水系景观。
调整前,本单元内水域用地面积为16.02公顷;调整后,本单元内水域用地面积为16.57公顷;水域面积较修改前增加0.55公顷,满足水域“占补平衡”。
05市政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对区内市政设施的需求量增减数额较小,仍在原规划确定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范围。但由于局部路网的调整,需要对本单元范围内的市政管网进行修改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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