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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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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是盲堂的,再发一次温州市政府在2021年春节前发布的通告内容(节选)
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禁燃区域、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零售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允许燃放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禁止燃放区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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