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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庆期间,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餐饮酒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广“浙食链”应用,并查处首例未使用“浙食链”录入动物产品检疫信息案件。
据介绍,10月6日瑞安湖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一餐饮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进购牛、羊肉的行为,但未在“浙食链”系统录入采购的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等经营环节的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查验、记录、保存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并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指导经营者“浙食链”操作使用,要求立即补录相关证明。
10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公司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时发现,其冷菜间摆放有一个烧熟的猪头,经营者表示为10月7日采购,并出示了10月7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还有牛肉、羊肉等食用动物产品,但该店的“浙食链”系统仍未录入相关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了解,新《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凡有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用动物产品都应录入“浙食链”系统,若逾期未改正的则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条例使得“浙食链”操作使用有法可依。目前,瑞安共检查主体数140余家,针对“浙食链”操作使用不到位的经营户开具2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案件1件。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推进重点产品“浙食链”全链条无纸化改革,推广“浙食链”系统应用,实现食用动物肉类产品全程闭环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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