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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辱shit

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向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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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州报业集团旗下的温都金服暴雷至今3年多都没个说法,难道市政府官员都不知道吗?包庇罪孽深重的温都金服的决策者,决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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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商贷曾经各种领导光顾的
现在连个进度都没有了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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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004年9月8日,被申诉人滕文龙滥用职权,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当时价值约10万元,现在差价约100万元)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且其他所有条件都不如我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平公正。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2004年10月8日,《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直言不讳:“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永嘉县有关部门领导串通一气,推诿扯皮,不依法处理本人的问题。我多次实名向方向投诉举报,如石沉大海。漠视群众安危冷暖,对群众的申诉置之不理。
  纪委书记手握生杀大权,是作奸犯科者的克星,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却自身不正,知法犯法。一切权力均应受到监督,谁来监督纪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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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究竟是谁在说谎?
永嘉县信访局领导: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
  2004年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月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2004年10月8日,《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
  2014年7月25日,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认为:“申请人在公示期间已经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存在不妥。”因此,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11月29日,县政府召开本人信访事项“听证会”,并作出听证结论:“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中央三令五申:“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复查决定和听证结论均由贵局领导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县人民政府怎么能做出两种自相矛盾的结论呢?请问:究竟是谁在说谎?究竟是谁在蒙骗党委政府?请贵局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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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坚持原则底线  不昧天理良心
尊敬的各位听证员:
       你们好!你们是黎民百姓心中的“老娘舅”、“和事佬”,你们不是“法官”,却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你们要用智慧和良知为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辨别是非,为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处理依据,是信访人心目中的“救命稻草”!从永嘉县聘任信访事项听证员的要求上看,你们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热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具有较强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人。”应该说能被聘任为一名听证员是很光荣的!
       2019年11月29日,县信访局就本人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信访局党组成员陈静主持。担任听证员的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戴康强(合议召集人)、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麻建春、县教育局教育人事代理分部主任汪海港、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干部麻进高、大若岩镇(县党代表)陈云生、鹤盛镇(县人大代表)周福茂、三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党代表)杨晓等。听证会上,听证员对申请人的陈述充耳不闻,对被申请人的意见照单全收,听证会成了“搞形式、走过场”,违背了党委政府召开听证会的初衷!比如:本人反映“打勾方式违反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依据是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戴康强说“打勾方式是符合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的,且不具有摸文抓阄等禁止性形式。”请问依据在哪里呢?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明文规定国家权力即为禁止”,这种起码的道理应该懂得吧!如果法规文件没有规定都可做的话,那么政府官员岂不是可以胡作非为啦?再比如:我的工龄比徐霄多7年,无论从住房困难程度和职称等方面比,我均比徐霄优先。把房子给徐霄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这是此次听证会的核心问题,听证员没有告诉我理由,这怎么能令人信服呢?再比如:你们说“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该问题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经认定,你们怎么能罔顾事实呢?这岂不是欲盖弥彰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我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正义缺席”,这就是污染了水源。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我认为:听证会应该是摆事实、重证据、讲道理,要以理服人,不是设局逼信访人就范,人为封堵信访人的维权之路。滕文龙面对《温州零距离》采访时,尚且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我不知道你们的“初心和良知”哪里去了?不知道你们心中的天平为什么会倾斜?你们辜负了县委、县政府的信任,玷污了听证员的形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践踏!听证是对信访人的特殊救济途径,是防止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最后屏障。滥用听证权力,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是一个值得永嘉执政者深思的问题!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信念,是我坚持依法维权之动力!最后,我希望你们今后在履职时要坚持原则底线,不昧天理良心,做出自己独立公正的评判,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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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标题应该改为原温州市纪委书记被抓,会更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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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2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珠暗投 发表于 2021-9-29 20:48
2004年9月8日,被申诉人滕文龙滥用职权,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 ...

蛇鼠一窝,这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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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在构建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央要求“依法信访、阳光信访、法制信访”,越级信访将被视为“非访”,还会受到打击,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依法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永嘉县有关部门领导丧失法纪底线,背弃初心使命,公示期间拒绝复议,剥夺我的复议权利;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被复查撤销后,法定期限过去七年多,拒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剥夺我的复查权利;听证会后法定期限过去快两年,听证机关拒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剥夺了我的听证权利。   
  请各位网友评评理: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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