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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苍南有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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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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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有群众听信网络传言,不顾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互相串联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该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违法信访人员徐某某等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信访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到规定场所提出合理诉求。信访人如果在信访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采取缠访、闹访或到非接待场所上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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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上访还非法,苍南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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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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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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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1-8-26 21:43
中国公民 依法上访,变成非法行为,还要被拘留,麻烦苍南警察公布一下具体的国家法律依据。

  假设上述 ...

全国人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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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苍南人剽悍,向苍南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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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致永嘉县信访事项听证员公开信:
坚持原则底线  不昧天理良心
尊敬的各位听证员:
       你们好!你们是黎民百姓心中的“老娘舅”、“和事佬”,你们不是“法官”,却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你们要用智慧和良知为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辨别是非,为党委政府解决信访问题提供处理依据,是信访人心目中的“救命稻草”!从永嘉县聘任信访事项听证员的要求上看,你们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讲真话、热心信访事项听证工作、具有较强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的人。”应该说能被聘任为一名听证员是很光荣的!
       2019年11月29日,县信访局就本人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县政府信访督查专员、信访局党组成员陈静主持。担任听证员的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戴康强(合议召集人)、品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麻建春、县教育局教育人事代理分部主任汪海港、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干部麻进高、大若岩镇(县党代表)陈云生、鹤盛镇(县人大代表)周福茂、三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党代表)杨晓等。听证会上,听证员对申请人的陈述充耳不闻,对被申请人的意见照单全收,听证会成了“搞形式、走过场”,违背了党委政府召开听证会的初衷!比如:本人反映“打勾方式违反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依据是永政办发〔2003〕5号第二条规定:“评议领导小组根据申购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工龄、职称等因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取所需名额。”戴康强说“打勾方式是符合永政办发〔2003〕5号文件规定的,且不具有摸文抓阄等禁止性形式。”请问依据在哪里呢?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明文规定国家权力即为禁止”,这种起码的道理应该懂得吧!如果法规文件没有规定都可做的话,那么政府官员岂不是可以胡作非为啦?再比如:我的工龄比徐霄多7年,无论从住房困难程度和职称等方面比,我均比徐霄优先。把房子给徐霄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这是此次听证会的核心问题,听证员没有告诉我理由,这怎么能令人信服呢?再比如:你们说“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该问题2014年7月永嘉县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已经认定,你们怎么能罔顾事实呢?这岂不是欲盖弥彰吗?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我县首例信访人申请召开的听证会“正义缺席”,这就是污染了水源。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要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我认为:听证会应该是摆事实、重证据、讲道理,要以理服人,不是设局逼信访人就范,人为封堵信访人的维权之路。滕文龙面对《温州零距离》采访时,尚且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我不知道你们的“初心和良知”哪里去了?不知道你们心中的天平为什么会倾斜?你们辜负了县委、县政府的信任,玷污了听证员的形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践踏!听证是对信访人的特殊救济途径,是防止暗箱操作、官官相护的最后屏障。滥用听证权力,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是一个值得永嘉执政者深思的问题!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多年来,本着相信党和政府的信念,是我坚持依法维权之动力!最后,我希望你们今后在履职时要坚持原则底线,不昧天理良心,做出自己独立公正的评判,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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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3# 法律权威Lv.5 元老
中国公民 依法上访,变成非法行为,还要被拘留,麻烦苍南警察公布一下具体的国家法律依据。

  假设上述依法上访是非法行为,我感觉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的立法者,肯定是醉酒立法,导致两个立法自相矛盾。

  温州公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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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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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依法处理信访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的官员也应被拘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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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究竟是谁在说谎?
永嘉县信访局领导:
  我叫周海萍,1983年入伍,1988年入党,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
  2004年8月,我县为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出一批经济适用房指标。9月8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指标时以“打勾投票”取代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评分方式,将我理应享受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不仅工龄比我少7年、职称比我低、住房条件比我好很多的本局职工徐霄(系滕文龙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正公平,令人无法接受。公示期间,我多次向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2004年10月8日,《温州零距离》报道,滕文龙良心发现:“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
  2014年7月25日,县政府作出复查决定,认为:“申请人在公示期间已经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存在不妥。”因此,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11月29日,县政府召开本人信访事项“听证会”,并作出听证结论:“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中央三令五申:“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复查决定和听证结论均由贵局领导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县人民政府怎么能做出两种自相矛盾的结论呢?请问:究竟是谁在说谎?究竟是谁在蒙骗党委政府?请贵局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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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对等处理造成上访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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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向督导组或巡视组反映问题是非法上访的话,建议拘捕督导组或巡视组,因为他们是非法上访和寻衅滋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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