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对永嘉县看守所违规收费的实名举报 2017年7月13日,本人以涉嫌发网贴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法院寻衅滋事罪(此前为亲戚陈巧勇代理,致使该局四次行政败诉)转入永嘉县看守所。 出狱后,本人发现在看守所账户上的钱还没开单消费,就已在2017年7月21日被无端扣除了78.2元。经询问,该所 接待大厅值班台女辅警(FJ1901)明确告知这是看守所扣除了刚进所时的一套日用品(毛巾、牙膏、牙刷等)费。2018年12月19日,该所一名朱姓副所长也明确如是说。 后永嘉县公安局又辩称78.2元不是收取日用品费,而是扣除了刚入所时分发的被子和拖鞋的费用,却没有举证给过被子,也不能说明被子和拖鞋各多少钱,及被子和拖鞋的进货价格。 其实纯属狡辩! 首先,7月13日入所正值炎夏,小暑后大暑前,发被子干嘛? 其次,收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给我收费凭证。 最重要的是,若如其所说,则按公监管[2005]104号《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严禁巧设名目违规收费。看守所不得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收取“会见费”、“电视费”、“教育费”、“培训费”、“服装费”、“被褥费”、“洗澡费”、“理发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设立的费用” ,明确规定不得收取“被褥费”。
兹事体大!因该所违规收费的对象不仅仅是我一个人!从古至今,人们都说官官相护,不知有关部门是否会追究永嘉县看守所违规收费的责任?
实名举报人:黄志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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