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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法院积压多年有财产不执行!这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猫腻吗?
一个简单明了的案件,而法院的判决书也判了,但却被法院执行局拖着长达6年之久沒有执行结果!
2015年,被告蔡爱娇以名下坐落于泰顺县罗阳镇金都花园37幢3号的房产为抵押担保向本人借款未还,后经法院判决,如蔡爱娇未按期还款,本人有权采取拍卖等形式处置该房屋(详见判决书)。
从2016年起,本人就多次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蔡爱娇房产抵押案件归还款项。
但蔡爱娇不知道用了什么手段能使执行局有房产而不执行,究竟是无法执行,还是主办法官收到好处,不敢动真格,又或者是行政严重不作为呢???
更让人匪夷所思,作为受害人的我甚至遭到某局长敲桌子骂,导致一到法院心惊肉跳。
6年下来,跑断腿,磨破嘴,这份“泰顺县法院判决书(2015)温泰商初字第922号判决书”就如“白条”一样!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实在是走头无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因此在万般无奈之下特具此报告,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恳请你们督促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行政严重不作为进行监督查处,以平民愤!!!!法院到底是讲法还是讲情法律的威严何在!
此致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具呼吁人:林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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