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获取计算机中公民个人信息后再非法销售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广西家中用电脑中的IP扫描软件获取了温州地区的一个IP地址,随后张某使用软件获得IP地址上某网站的账户和密码,再上传木马取得网站服务器的管理权限,便获取了服务器中的所有信息。张某找到一份载有17.3万余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的文件。张某下载该文件后,将链接挂在某论坛上多次出售,非法获利约500元。 2020年7月,张某通过上述手段入侵了某教育网站的数据库,获取了该网站备份的12万余条学生信息,其中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学校名称、考试成绩等内容的有效信息1.8万余条。后张某将学生信息链接挂在某论坛上多次出售,非法获利约1030元。 2020年8月,张某再次通过上述手段入侵浙江某自来水公司服务器电脑,获取有效客户信息8.8万余条,包括客户姓名、手机号码、住址、水表号等内容。后张某将客户信息链接挂在某论坛出售,但未交易成功。 2020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明,三个月内被告人张某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391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7.9万余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9.8万余条,累计获利153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对于来源不明的手机APP、网站、链接等,要谨慎下载、使用、点击,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使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