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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买房要跟着政府的“规划”走,这句话没毛病。
但是,它其实有前提——规划的落地周期可预见、规划的变量较小。
如果规划周期长,根本耗不起。倘若规划的变量是随时凭借权力寻租或者个人喜好的调整,那可能带来不可控的因素。
近日,宏地南塘府(备案名:宏悦景园)业主很郁闷,小区东侧明明是规划的沿河绿地——
如今可能要泡汤了——
到底怎么回事?
2
一个地块用途的确定到更改,需要有个“过程”。
宏地南塘府东边的绿地规划,更改过程有点不走寻找路。
根据2017年2月23日政府出让约定,宏悦景园紧连的东侧与塘河的西侧之间地块,规划为“公园与绿化用地”——
当时宏地南塘府当时的宣传沙盘以及软宣等,也都是以此作为依据,邻近公园规划的,价格上也贵了一两千/平——
根据最近的相关规划修改的公告——
也是以公园绿地——
然而,项目从动工至竣工备案,三四年过去,原本要规划为绿地的(B-16)地块却失信了。
据业主反馈,2021年3月底在与房开沟通得知,该地块已被瓯海政府收回代建。
2021年1月26日,业主就B-16地块周边配套建设问题问政,得到的回复是“2021年先行建设塘河沿线西侧绿化带”——
4月2日,未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到了5月20日,业主发现该地块正在大规模开发建造7栋房屋。
6月2日,业主到瓯海信访室上门访问咨询得到回复仍未改变土地性质,如有建筑则为违法建筑——
一直到6月3日,网络问政资源规划局回复:目前该项目正在初步设计和办理土地回收手续阶段。
那为什么在没有变更土地规划性质就动工挖土了?
据业主提供的行政执法局信访回复,该工程为沿河环境配套提升工程,为赶进度,区政府同意优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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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最多跑100次”的过程中,业主代表在瓯海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资规局等来回被“晃”。
(业主原话:6月4日我们再次来到了瓯海综合行政执法局716室,我们看到了廖局拿着瓯海区政府的会议纪要,廖局非常重视也与区领导电话沟通,帮我们拨打了多个部门的电话,责令要求停止违法建设,并且在下午2点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制止,我们也确实看到了结果,但是到了傍晚五点温州吴田市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依然在无证施工。6月4日14时,廖局说:“根据20年9月浙江省颁布的综合行政执法300条管理条例约定,这个事情应该是资规局负责。你们可以自己去百度”。同时我们立刻去了一楼资源规划局找陈益曼科长咨询,陈科长回复:“土地性质依然是公园绿地性质。300条条例目前温州暂未实行,这事还是要找执法局。”业主表示,716室内有监控可以为证据)
难怪业主们不得不又要自费横幅一条——
那到底是什么重点工程?
“赶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塘河沿线商业店铺的打造”。
打造起来有什么用途?
据业主介绍,他们在与温州工会大厦该项目招商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该地块是区里同意代建,20年的免费使用,收入归他们企业所有,20年后归还政府,所有营业用房可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用途。(业主有录音,暂不公开)
根据以上的梳理,一句话总结就是:当前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用途的施工,背后的原因是“特事特办”,但土地性质依然是公园用地。
不过,就业主发的视频,建筑主体高度显然已经影响了绿地公园和塘河视野——
据最近一次控规修改“绿线”:B-16、B-18、C-14地块(公园绿地)宽度为31-55米,平均宽度约40米。
不论能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重点——“特事特办”的背后,有没有程序正义?
任何为了结果的献媚、寻租,而忽视或以牺牲程序正义的,都不值得提倡,更不该作为歌功颂德的政绩。
每一次“规划”背后,都承载着政府的公信力,依托着市民的信心。
规划在前,“无序”变更在后,未批先建,这样的“朝令夕改”、“特事特办”,希望温州越少越好。否则,相当于另一次层面做实了“规划变鬼画”。
这个事情还有一点值得所有人深思——违章不违章,瓯海执法所仰仗的不是法律和程序本身,而是违章背后的后台。
据了解,业主已经向省长写信,信的内容就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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