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首例网络直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处罚,合计罚款72160元。 经查,2020年8月,当事人某眼科医院与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活动宣传执行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三场网络直播。2020年8月21日,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某眼科医院的一楼大厅举办名为“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座谈”的直播活动。但在直播过程中加入了“OK”镜的医疗器械广告,该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3个当事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款72160元。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也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不少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和全省网络电商平台治理会议精神,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培育和发展“绿色直播间”,为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支持、指引和服务;另一方面,加大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累计查办相关违法案件1000余起,省局网络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中温州入选2起。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新业态、新形势、新需求,不断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举报投诉等职能,深化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案件移交、反馈机制作用,进一步聚焦聚力,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合力。 新闻+>>>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办法》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