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查看: 9899|回复: 0

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怎么定?温州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25

主题

0

回帖

13

积分

嫩笋

积分
13
发表于 2021-5-2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显示,城市绿化补偿仅适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城市树木两类情形。其中,经批准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限期恢复原状,并按占用天数进行补偿。在限期恢复原状方面,绿地原有植物、设施等综合价值应进行充分评估,恢复原状的效果需获得被占用单位认可。限期恢复原状所涉及的工程费用由占用单位(或个人)承担,具体实施主体可协商确定。而在补偿标准方面,按城市绿地等级分四档补偿标准,一级5元/平方米·日,二级3元/平方米·日,三级2元/平方米·日,四级1.3元/平方米·日。

而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后,应进行补植和补偿。在补植方面,原有树木的综合价值应进行充分评估,也可按照《温州市城市树木价值标准》进行取值。补植树木的效果需获得原树木所有者认可。同时,按照第三方评估的综合价值(或《温州市城市树木价值标准》取值)的30%进行补偿。《温州市城市树木价值标准》中未录树种可参考同科或同属树种取值。胸径超过《温州市城市树木价值标准》上限的,每增加5厘米(含)再乘以系数1.1取值。此外,依照《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三)(五)两款提出申请砍伐的,可免于补植与补偿。

据悉,发布《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绿化补偿的管理,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1年6月17日前反馈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传真):0577-8999958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8-28 18:14 , Processed in 0.37038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