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昨两天,“市民朱女士买了二手车过户时被车行要求再交6400元,否则就扣定金”一事,引起了社会关注。昨天,涉事车行“鑫达精品车行”被瓯海市监部门查封。 涉事车行被查封 道歉并退回定金 “鑫达精品车行”位于瓯海梧田蛟凤北路旁的一块拆迁空地上,这里有不少车行,停着数百辆汽车。昨天,记者再次来到“鑫达精品车行”,只见这家用简易房当作办公用房的车行,车行大门已被贴上了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封条。这张封条旁,还贴着梧田街道办事处的《温馨提示》,上面写道:“建议你户……于2021年3月19日前腾空于梧田街道蛟凤北路鑫达精品车行的违法建筑内的一切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于2021年3月1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我街道将函告相关执法部门对你户(单位)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记者看到,之前与市民朱女士签订购车合同的那名“鑫达精品车行”销售员正在拆除车行招牌。当初记者上门采访时,他表示:“无可奉告。” “鑫达精品车行”的老板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名销售员姓汪,20多岁。刘先生说:“年轻人不懂事,说话太冲。我和他都是江西人,算是朋友,前段时间我在外面忙,就把店里的钥匙给了他,没想到他弄出这样的事,我们很抱歉。” 刘先生说,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田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他,他才知道店里出了这样的事,他已经带着汪某一起向客户道歉并全额退回定金,“我跟他(汪某)说了,把费用的事说清楚,客户不买就不买,干吗要那么说话”。 随后,刘先生叫来汪某,汪某表示歉意。 “清零”临时车行 空地将建停车场 “我们将对这个车行立案处罚。”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田所所长林建平说,他们发现涉事车行与投诉人签订的合同有问题,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转嫁甚至不承担自己的责任,“车行的合同里说,‘此车不质保,不退不换’。这肯定不行,车辆有问题,当然要退换。车行扣定金的做法也不合理。”此外,梧田所执法人员还发现,车行停在门口出售的车辆没有明码标价。 林建平表示,涉事车行可能涉及的无照经营、违章等问题,他们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陈胜海表示,那些坐落在空地上的临时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梧田的“疮疤”,这些空地绝大多数是已被政府征收的地块,涉事车行所处的地块,他们去年就腾空过一次。他们不仅跟当地村集体沟通过,还一一告知了所有经营户,按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的计划,这里会新建一所学校,预计今年8月份入场施工,接下来,他们会将这个地块清空并建围墙。 他称,瓯海区已经下了文件,为迎接亚运会,全区启动“美丽瓯海全域行动”,接下来,他们会将辖区内的临时二手车交易场全部“清零”,把这些空地腾出来,优先用于建设社会停车场与体育休闲场所,满足市民停车与健身的需要。 ■律师说法 涉及该事件的合同有着怎样的“利害关系”,本报也请法律专业人士作了解答。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项建挺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本事件中,朱女士与车行签的《购车合同》,其中第五款写道:“若贷款购车,需要在甲方(卖车方)认可的第三方银行或者金融公司办理,贷款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已认可……” 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该条款涉及的金额达到6400元,而车辆的交易价格为58500元,该条款属于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车行应该向消费者提示和说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的各项费用,否则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鉴于购车费用产生巨大争议,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