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非法集资一直具有多样化,隐秘性,犯罪分子经常借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目的。 警惕民间高收益理财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警惕个人项目的高回报承诺 辽宁张某非法集资诈骗案。张某以虚假的公司、虚假的合同、虚假的土地证书、虚假的开发项目等一系列虚假工具,完成了他的骗局,用半年时间让1000多人入局......2006年4月,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2006年8月至10月,张某又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但由于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便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用同样手段继续非法集资。2006年4月至10月,共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5255万元,返还仅750万元,4500万元集资款至案发时尚未返还。 警惕电子商务公司 2021年1月21日,浙江绿森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案,温州市公安局对其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刑事控制,在此之前,多名客户在绿森旗舰店购买打折物品未发货,联系客服无果,在经过举报后,公安对其公司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出相关措施。 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一是高额收益做诱饵。二是“项目”包装藏猫腻。三是虚假宣传造声势。在面对高收益高风险的产品,需要群众擦亮眼睛,识破不法分子的惯用技俩。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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