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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17年12月通过瑞安市政府公共资源拍卖买到了一个安置房,最近要开始办理房产证时何先生发现自己要承担高额的税费,何先生认为这样并不合理。
何先生通过拍卖获得的瑞象佳园房产是潘岱街道白象村的温福铁路返回地、安置地建设的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何先生表示当时村干部口头承诺何先生这套拍卖获得的房产会与本村村民一样直过户办理国有划拔房产证手续,但现在却要缴纳11余万元的税费。
何先生:
拍卖款这一块我们是同意的,我们都交了钱。现在开始办证了,当时的时候他们说我们直过户的,不用税,我们划拨就直接拨过来,我们不用钱,跟本村人一样的。但是现在本村人只用80块钱,我们要出十几万的税,所以我们就觉得要是加上这十几万,我要我们出的话,我们觉得多了,但是村里说让他们交,他们也觉得亏了。
据何先生的回忆这些是村里的书记告诉他,他没想到如今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所以也没有注意保留证据。
何先生:
就是村里的书记,他就是说我们拍卖拍过来跟那些村民一模一样的,他说只要划拨的就不用钱,跟他们一样。如果要是说出让的,要是8个点的话,他说他们村里出6.5,我们出1.5是这样子说的。但现在是所有的钱都由我们买的人交,他一分都不交。
除此之外何先生还有其他意见,他说小区里最近要交2万元的管理费,包括各种开支费用和疫情期间的管理费用,何先生认为自己拍卖买到的房子已经含有公摊面积,也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不该让他们再出这个小区的管理费用。
何先生:
物业费我们已经交了,每年2000多已经我们交过了。管理费用这一块那些疫情防控的这些费用都打到这个上面来,他们2万多的都有交,村里面直接就给他扣了。因为村里面有分钱,他们本村的人这2万多就没有出村里扣了,他们村里面村民是没有意见。我们人都没住在那里,你们觉得合理吗?
带着何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上潘岱街道白象村的董书记,董书记的意思是一切以合同为准。
董书记:
不是这回事的,我们这边房子多了放在拍卖行卖过去的,反正我们有合同签了,这个没问题。
而对于何先生说到的小区里的各种开支费用和疫情期间的管理费用,董书记表示这是大家都需要交的费用,明细账单也给到了何先生。
董书记:
我们这里都很合理,比如说管理费什么,他们都要明目账单给他的,全部村民这样的,反正我们很正规的我们村里。
记者将情况反馈何先生后,何先生表示对小区管理费可以理解,但是突然变高的税费实在难以接受。那么,村民获得安置房和一般购房者通过拍卖获得安置房税费有什么不同?买卖双方如何承担?经济广播《家在温州》资深二手房交易顾问 潘刘剑向大家做出了解答。
潘刘剑:一般的来讲,原村民拆迁以后,某个单位给他回迁的话,他只是需要交一般的契税就可以了。因拍卖形式将多余部分安置房卖给别的外村人的话,那么他(购买人)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就是乙方受买方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规定必须是由甲方出售方来交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由甲方来交的,受买方只承担契税和土地出让。那么如果说合同规定都是由乙方受买方缴的话,那么也没问题的。
潘刘剑表示谁来缴纳税费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出让方不配合缴纳税费,建议何先生寻求法律途径。同时也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措辞明确,规避风险。
潘刘剑:前期购买必须要说明,我要交什么税,要把它分出来写出来,某个税我来承担,哪一些税由甲方承担,不能模棱两可,千万不能这种笼统的说,笼统的说的话,受买方会很受伤的。更不要听那些所谓的这些口头承诺,毕竟口说无凭。
最终何先生决定再和村里进行沟通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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