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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黄某因贩毒被抓判刑,猜到是朋友作证,一直怀恨在心。在去年的一次相遇中,他狠揍了朋友一顿。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打击报复证人罪案。
去年7月17日凌晨2点许,黄某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家夜宵店铺里喝闷酒,此时他已饮入半斤左右的白酒及十几瓶啤酒,这时他突然看见以前的朋友孙某。
黄某与孙某曾是好友,但2011年,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的证人正是孙某。虽然时间已经过了很久,但黄某从未悔改,此后仍因贩毒多次入狱,而这次碰到孙某,更是觉得朋友背叛自己,怒火中烧,便借着酒劲猛冲上去掐住孙某的脖子大吼:“孙某,你还记得我是谁吗?十年前的那件事你忘了吗?”之后,他用右拳击打孙某面部,致使孙某鼻骨及左侧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与孙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采用殴打方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亦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办法官表示,证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现实中许多证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如实作证,因此依法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罪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升证人作证意愿。目前,法院对证人出庭亦提供了多重安全保障,如化名、隐蔽作证等,有效保护证人的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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