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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项光夫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21〕1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项光夫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丹艳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林志佩任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乃华任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项延润任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董君任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李丹兼任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立盛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委员会会长;
董庆标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南锋任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徐利群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郑铁豪任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郑焕东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郑建海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陈振波的温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免去姜迪清的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园园的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市行政复议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凯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一超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海的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春的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赖晓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免去林世南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毛小聪的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志东的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邓德胜的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何玉龙的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林万乐的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主任(兼)职务;
免去徐霖森的永嘉县南岸水库工程建设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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