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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拔钥匙的电动车就“手痒”,文成一女子朱某某屡次“顺手牵羊”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由文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0年年中,文成县公安局大峃镇派出所频繁接到电瓶车被盗的报警电话。这些被盗案件的共同点是:被害人将电瓶车停在路边时忘记将钥匙随手拔下,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在一次出警时,民警在人群中发现朱某某骑着盗窃所得的电瓶车在一同围观,便及时将其传唤归案。到案后,朱某某承认了自己盗窃他人电瓶车的违法犯罪事实。她供述,自己在路边行走时,看到有电瓶车钥匙还在车上没拔且周围无人,便会将电瓶车骑走,到达目的地后又随意将电瓶车丢弃在路边。
朱某某之前在龙港市实施多起盗窃电瓶车行为被依法判决,但由于不符合羁押条件,她在判决未生效期间回到文成“重操旧业”,待其符合羁押条件后,文成县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文成县检察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险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对其漏罪、新罪以及数罪并罚后的合并执行的刑期均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文成县法院采纳了文成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无论是货车、小轿车还是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停放后,都要养成随手上锁、拔钥匙的好习惯,避免留给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等犯罪的可乘之机,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免遭损失。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莫贪小利顺手牵羊,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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