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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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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应当关注和弄懂代持产生的原因。接下来催款和处置资产都涉及到代持问题。解决好代持这个问题,比争取数据对退赔更有效。当然也更难,直接涉及到了个人利益或者势力人的利益。
首先代持分为两类:1.风控手段。就是李山集团及胡其丰通过员工及亲属名义代持借款人资产的行为;2.虚假投资。李山集团及胡其丰通过员工及亲属名义代持利用非法集资款投资、收购的行为。
第一类代持涉及借款人还款。如果借款项目无法变卖还款,可以将李山集团及胡其丰通过员工及亲属代持的借款人其他资产拍卖归还借款,多则归还借款人。这是胡其丰高风控手段之一(双控)
第二种代持,存在两种法律行为:1.合法代持;2.非法代持。
合法代持比如上海巅仁,所有股东都是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谁?特别是江少勇的股份,非法集资款有没有流向上海巅仁?若有,名义股东必须先行退还非法集资款等,然后名义股东向实控人追偿。
非法代持在温商贷较为普遍,在水一方、原态农业等,基本属于用合同掩盖非法目的,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款。
催收和资产处置中处理好代持问题,退本还息的最大着落就有了。
日常股权代持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规定、国家部委管理性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等;二是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
而李山集团或胡其丰搞得代持与上述原因无关。既不属于规避政策性规定,又不存在规避激励性等规定。真正规避的是盗窃非法集资款的法律责任,假借他人名义非法占有。这里用“盗窃”而非用“盗用”是因为这个用词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一样。举例说:一个人盗了一辆自行车,用完归还叫盗用,用完不还就是盗窃。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你用了归还就是“非吸”罪,你用了不还就是集资诈骗罪。没有人知道你当初是借款还是挪用,是真盈利是假亏损,也没有人或没有办法证明你的还款意愿,结果就是被你非法占有了。
李山集团操纵温商贷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款一部分作为借款借给了其他融资人。这些融资人明知从事p2p经营温商贷没有自融功能,却大量不计后果地融资,已成为了非法集资人。他们的非法融资款是用于自身项目还是用于归还第三人,这个也很重要。用于项目,证明我们的钱以资产的形式存在(或盈或亏)。用于归还第三人就是融资诈骗。
而李山集团或胡其丰等用员工或亲属名义假意借款搞收购、投资,这个借的行为过程纯属于自盗,因为这个行为与非法融资人的融资行为不一样。一个是己有项目缺钱被动融资,一个是先非法集资,然后虚构代持将集资款占为己有,不需要任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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