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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苍南查获涉嫌违法的进口冷链食品228件共2451.5公斤。目前,该批食品被送至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统一进行核酸采样、消杀保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各类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中型酒店、冷库、首站经营者、生食餐饮店、大型商超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据了解,根据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未赋“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要严格查验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对于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购入、销售无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依照《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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