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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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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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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月8日,温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正处级、2014年退休)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昌桂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昌桂利用曾担任瓯海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书记、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违规干预司法办案,说情打招呼,帮助免受刑事逮捕、获取有利判决,并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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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纪委监委官网11月13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昌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昌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纵容涉恶活动,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索取和收受巨额财物用于赌博等,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徐昌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昌桂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昌桂简历:
徐昌桂,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54年10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72.12-1977.04 某部队服役
1977.04-1977.12 温州市梧埏镇治安办公室科员
1977.12-1978.09 温州地委路教队队员
1978.09-1979.02 温州市委“一批双打”工作队队员
1979.02-1981.01 温州市梧埏区团委负责人
1981.01-1984.04 瓯海县梧埏区委组织科干事、组织委员
1984.04-1987.02 瓯海县梧埏区委副书记
1987.02-1990.03 瓯海县梧埏区委书记
1990.03-1997.10 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7.10-2000.02 温州市瓯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0.02-2003.06 温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2003.06-2005.08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5.08-2011.12 温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12-2012.02 温州市司法局局长
2012.02-2014.12 温州市司法局调研员
2014.12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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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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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1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倒查二十年,看看有多少局长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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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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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当兵的不行,社会阅历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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