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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的说没有,该认识的说不认识……永嘉这个老板“虚假陈述”被拘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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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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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诚实守信是做人基本原则,可偏偏有人不这么想。近日,永嘉一公司负责人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被罚款10000元,并处拘留五日。
“这份合同上盖的不是我们的公章,我们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笔交易。而且我们鞋厂是个体户,没有公章!”法庭上,被告永嘉县瓯北街道某鞋厂法定代表人魏某信誓旦旦地向法官表示。经法庭多次询问,魏某依然予以否认。
在永嘉法院瓯北法庭审理的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温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起诉称,瓯北街道某鞋厂2019年9月起陆续向其购买鞋用胶水产品,2019年10月经双方结算,鞋厂尚欠原告胶水款共计5755元。为证明所述事实,原告向法庭出具一份载有鞋厂员工李某签名并盖有鞋厂公章的货物交易对账单。
然而,在法庭询问阶段,被告鞋厂法定代表人魏某对该笔交易予以坚决否认,辩称其鞋厂系个体户,没有印制公章,原告提供的对账单上所盖公章不是其所有的,而且对账单上签字核对人李某也并非其员工,自己根本不认识此人。
为慎重起见,经办法官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而是宣布休庭进一步调查取证。
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第一时间调取被告鞋厂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其性质并非魏某所称个体户,而是小微企业。经多方周折联系上签字核对人李某,李某称自己曾经是该鞋厂员工,因被拖延支付工资而离职,现已向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法官立即向仲裁委员会调取该仲裁案件相关证据。证据显示,魏某本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考勤表上盖有公章,与本案原告提交的对账单上所盖公章一致,同时工资表上记录有员工李某的工资信息,在该仲裁案件中,魏某对李某系其员工一事并无任何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要求鞋厂支付员工李某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裁决。
当法官再次联系魏某时,却一再遭遇拒接。
根据查明的事实,永嘉法院认定被告永嘉县瓯北街道某鞋厂法定代表人魏某在庭审中恶意虚假陈述,意图否认案件事实以逃避债务,妨害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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