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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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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关于泰顺县纪委包庇司前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员
骗取“莫兰蒂”台风救灾款的犯罪行为要求
关于泰顺县纪委包庇司前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员
骗取“莫兰蒂”台风救灾款的犯罪行为要求查处的
第三次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朱加荣,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9195012236538,浙江省泰顺县司前镇上地村人,联系方式:13958985158。
2016年11月,司前镇人民政府在协助泰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和上报“莫兰蒂”和“鲇鱼”台风受灾村名单及分配金额过程中,通过虚构受灾村名单及补助金额方式骗取受灾补助款65万元(见附件:泰财社[2016]651号、泰财社[2016]663号和泰财社[2016]711号文件)。其实,众所周知我们司前镇十三个行政村在上述两次台风中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但司前镇人民政府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救灾款,致使救灾资金流失,这不仅严重影响救灾工作质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丧失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和损害了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为此,要求各级纪委公平、公正办案,将上述65万元救灾款的分配情况、流向和用途彻底调查清楚。此案我一直书面向县、市、省、中央纪委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均如石沉大海、无动于衷,原因何在?
而泰顺县纪委对我的先后两次实名举报都置若罔闻,拒不立案调查,对司前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员的这一重大犯罪行为一味包庇到底。
为此,我不得不第三次向上级纪委实名举报,要求上级纪委引起高度重视,派员到当地查明真相。如我举报情况属实,应对泰顺县纪委包庇此案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厉惩处,如属我诬告,我甘受反坐。
如上级纪委对我的这次举报仍然无动于衷,否则,我坚决赴京迎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召开。
此致
举报人:朱家荣
2020年12月25日
附:泰财社[2016]651号、泰财社[2016]663号和泰财社[2016]711号文件。
前两次举报均以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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