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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发现,经营“小十料理”连锁餐厅的温州小十餐饮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书显示,今年10月22日,市监执法人员在检查温州小十餐饮有限公司位于市区葡萄棚的仓库时,现场发现2种调味品超过保质期:过期日期为2019年9月5日的香味猪油(辣椒风味)20包、过期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的香味猪油(辣椒风味)1包,总货值为748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的调味料予以查扣。
鹿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称,因当事人没有保留用上述调味料制作菜品的信息,无法查实调味料过期后制作菜品的单价及货品总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相关规定,货值金额按不足1万元计算。
鹿城区市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5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温州小十餐饮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他表示自己暂时兼顾仓库管理。这名管理人员承认调味品过期确有其事,属于公司内部监管不到位。该管理人员说,过期调味品原是公司餐品研发部门的几名师傅去年从日本带回来的,用于餐品研发。后来因疫情暴发,餐厅被迫暂停营业,研发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离职。在这期间因没有做好工作交接,导致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有调味品过期,“我们接受处罚,并对仓库食品做二次检查,同时加强对相关环节的管理。”
当被问及是否有将过期调味品用在餐厅菜品里时,该管理人员予以否认。“作为餐饮企业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也会给苦心经营的餐厅带来严重的影响。我们绝对不会使用过期食品,这点是餐饮人的基本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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