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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永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虞道存(原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管扶贫攻坚工作的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县残疾人联合会全体班子成员到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开始,被告人虞道存任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主要分管组宣科、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信访、维稳、协会等工作。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虞道存利用自己在分管康复器材、残疾人辅助器具等器材的政府采购以及在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的招投标、验收、项目结算等环节中的职务便利,向温州市某仪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某索要8万元;又为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29.5万元。
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虞道存被永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带至留置场所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虞道存家属退出赃款3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虞道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虞道存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虞道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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