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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三个街道一体化?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繁锁而复杂,承担的社会主体越多越好。三个街道一个承包商显然不利于这项工作,同一个承包商也就失去了竞争,反而可能出现“客大欺店”的现象。眼下中央三令五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招标文件中也强调小微企业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生存相当困难,如此劳动密集型、技术难度不大的财政投入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为什么不各街道分开采购?
2.为什么要7个月后才拔款?
无论是《招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涉及的项目,相关法规已禁止垫资施工。为什么预算如此之高的财政投入要违法违规等7个月以后再拔款?若财政资金匮乏,预算如此之高己列温州地区之首。因此,市场认为这是利用政府权力的一种恐吓,用大量垫资来恐吓小微企业参与竞标。为目标公司开疆劈路,这个中标人必有融资能力(事实也如此)。但是这个融资能力与财政拔款本身无关,承包期满分文不少。采购人购买服务,按时拔款也是对从业环卫工人的负责,不能把融资风险转给环卫工人。
3.招标文件技术资信分中,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为什么?
评分序号1、2、3、4、5、6、7评分因素的量化指标在哪里?如:0—5分,哪些因素得0分,哪些因素得5分?这个量化指标没有,全凭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温州环卫市场一个专家除了收取政府部门给予的评标费、差旅住宿外,另外收取中标人20万元/人是不公开的秘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也明确告知“不能量化的因素不得作为评分因素”。乐清市财政局还是代理人、采购人不懂政府采购的法规吗?应当不可能,那只有一种可能,利用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定向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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