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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西湖龙井是我国十大名茶之一,由于名气大,某淘宝商铺竟动了歪念,将所售茶叶傍上西湖龙井品牌,结果吃了官司。日前,乐清法院判决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5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系“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这一商标用以证明具备“西湖龙井”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定品质,于2012年5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该协会发现淘宝平台上一家名称为“中茗茶礼”的店铺,销售假冒“西湖龙井”商标的茶叶,还在标题中突出使用了“西湖龙井”关键词,对目标客户进行引流。协会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赔偿55000元。
而被告辩称,“西湖龙井”作为一款茶叶品种存在已有1200多年历史,不能被所谓的协会私享,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法律效力;其所售的西湖龙井茶叶进货来源正规,未侵犯原告商标权,且“西湖井”字样与原告商标不同,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乐清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宣传、展示产品上使用“西湖龙井”字样,在实物包装上标注“西湖井”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均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经比对,被告销售的茶叶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叶属同一种商品。鉴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上述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另查明,涉案网店购买页面显示涉案商品已售5件,累计评价230条等内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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