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温州市公安局民警的徐瑜,凭白无故对我的孩子肆意侮辱、给二个尚小未成年的孩子造成心里上的伤害。而且对我恶语相加、私自调查我的隐私。甚至把我离过婚、得过病这些事在大众媒体上公开,让孩子看到会产生多大的心里阴影,甚至影响到她们的成长、损害到我大女儿在国家跳水二队的名誉(我女儿已经知道此事,她也明确将保留追责的权力,恢复她的名誉)。徐瑜的这些所做所为严重违反人民警察的组织纪律性和职业道德(微信截图,以及他的留言评论,有据有证)。为什么这种人还在人民警察队伍里,一个人行为影响到了整个公安系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如今我们只是看到了徐瑜个人恶劣行为而已…… 我的两个女儿都未成年(小的九岁,大的十七岁还在国家跳水二队上学,曾拿过好多大奖),被他无怨无故的牵涉进来,被他说成是不成器的孩子。做为人民警察,应该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为使命,应该保驾一方,有组织性、纪律性,更应该有职业道德,而他却脱口而出这样的话:两个和此事完全不沾边的孩子是不成器的孩子。这就是赤裸裸的对我孩子的侮辱,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果让孩子知道别人对他们这样的评价,他们幼小的心灵会是何样的打击和伤害……孩子是无辜的、也是不幸的(被无怨无故牵涉进来)。 徐瑜,有什么权力调查我的个人隐私?我有没有离婚、我有没有得过病,和这起交通事故案根本没关系,徐瑜为何知道?他又从何得知?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来调查我。问他,他就含糊其辞的一会说我八十岁的父亲说的(我父亲都80多了,自己儿子被撞,还要照顾和帮助处理事情,会闲着没事对别人说这些毫不相干的事,真是可笑),一会说街道说的大家都知道的(街道社区很明确的回答我,根本没对外对他讲我这些事。随意泄漏公民的隐私,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事,何况做为街道社区的公职人员怎么可能会对他说。我女儿做为国家二队运动员,从小到大得过很多奖项,街道社区人人都知,都引以为豪、都赞赏她有出息,为街道争光)。说明,就是徐瑜他在违法调查我的隐私,谎话连篇、自编自导而已。 事发交通事故只是一种意外,而让意外变成伤害那就是人为了。我不知道他的领导有没有找他谈话、了解情况。要是没有,我无话可说,要是有,他为何还是这样的态度,还是变本加厉的对我恶言相加、对我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的侮辱;他可以不把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不当回事,但不应该轻视组织和领导的态度。现在为何省高院已经推翻温州中院的判决,已经重新立案审理了,足以说明徐瑜在这起事件当中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 普通的简单的车祸可以私了处理,但2019-2-3的车祸应该大家都很清楚:当时倒车撞的我头破血流,甚至不省人事,何止是皮外伤?在车祸发生后,在交警、救护、保险没到达现场前,他当场就提出和我私了,身为人民警察,虽在假期(穿便衣开私车),但车祸后不是在第一时间积极协助、配合处理相关事宜,而是第一时间提出私了,已经属于违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他说的这句话,他也应该好好反思……车祸后,不管是我联系他,还是交警事故组联系他,一直到二十多天后他才交清当时我急诊脸部缝针的欠费(还是人没过来,微信转给我的)。连当时的门诊医生都说我这情况要住院拍片观察治疗,可是我连急诊的钱都是欠了二十多天才给,哪来的钱去拍片住院治疗?第一次开庭在2019年9月20日,离车祸七个月时间,当时拿出来交到法院的坐车发票一万左右(因为要经常去医院看病治疗,有时坐车也忘了拿票,有时记起来了就顺手拿来了连号的车票),刚开始每天两边医院一直跑,那时候真的全部出租车,他却说我短短三个月拿了一万多的连号车票找他要钱!事实如此,何来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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