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温州下吕浦大鹏小区非法设立路障,又引发了新一轮百姓内部冲突,但是没人管。
详见:“下吕浦大鹏等3个组团半封闭管理”后续 七个出入口已安装道闸 预计10月1日正式运行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73646&extra=page%3D1
温州百姓肯定都会记得:温州下吕浦献华小区的非法路障,温州下吕浦百姓吵了三年。最终在鹿城法院判决下,总算平息下来,拆了献华小区业主非法设立的路障。
而南浦三区业主非法设立的路障,非但没有拆除,反而让鹿城区纪委撤销了去说理的南浦市场监管所所长。这导致了温州的“一国两制、中英街”法律事实。
详见:@南浦三区业主:国家法律你不懂?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57795&extra=page%3D1
鹿城区纪委和鹿城法院,谁在“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61746&extra=
在处理非法设置路障的法律方面,鹿城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而鹿城区纪委的处理决定,单方面袒护了南浦三区住的业主(都是市政府退休人员、公务员)的非法要求,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即“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其错误的法律演绎事实,造成了今天下吕浦大鹏小区业主非法霸占公共道路的恶果。
现在鹿城纪委书记,对于上述鹿城下吕浦大鹏小区业主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立路障的问题,无法表态,如果说违法,等于是说自己上半年的决定错了;如果说不违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又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所以,现在鹿城区纪委唯一的抉择就是“把脑袋扎进沙堆里装鸵鸟”——假装自己不知道。
看到现在温州下吕浦大鹏小区的百姓纠纷,小区业主非法霸占公共道路,非法设立路障,搞得温州不和谐、不稳定,鹿城纪委书记,你是不是很有“葫芦僧断葫芦案“的成就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