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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对165名涉嫌买卖对公账户的法人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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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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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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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我市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21日,温州市反诈中心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对160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认知及震慑了不法分子。   在相继对两批次共计314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的个人进行惩戒后,近日温州首次对165名涉嫌买卖对公银行账户的法人实施惩戒。部分涉案法人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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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法人惩戒如下:
1、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2、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使用银行卡交易将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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