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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家商贸公司最近遇上了一件“稀罕”事儿,线上的卖家居然主动要求线下交易,这是怎么一回事儿?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6月7日,温州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采购员,通过阿里巴巴平台找到了河北沧州的一家日用品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日用品公司”),想要采购一批智能音响、电饭煲、电子手表等。
然而这家日用品公司以“线上下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要求商贸公司线下付款,双方互相加了QQ号联络。
6月2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而后买方商贸公司把50%货款,即2.5万余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沧州的日用品公司对公账户。次日,买家商贸公司又追加购买空调、冰箱等电器,又向沧州的卖家日用品公司支付了4万余元。
买家总共支付了6.5万余元的货款,卖家日用品公司方只提供了一个快递单号,但是没有任何信息,此后买家一直没有收到货物,也联络不上卖家公司的人员。
2020年8月,买家商贸公司向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日用品公司偿还6.5万余元及相关费用,并提供了双方的QQ聊天记录、银行汇款记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商贸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之后未收到所购货物,其要求返还6.5万余元货款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一旦买家选择线下交易,第三方平台将无法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亦无法保证资金安全。一般情况下,不法分子利用诱骗买家线下交易的理由还有:“线下交易有价格优惠”“平台有手续费”“线下先行支付定金”等,待买家付款后便销声匿迹。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谨慎选择交易对象,谨防线下交易,务必使用购物平台提供的聊天工具进行对话,并保存交易凭证,以利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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