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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两起“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罚单,分别处以25000元和30000元的罚款。这是自《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以来,处罚额度最高的“牛皮癣”罚单。
近期,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泰顺县某小区内有广告单张贴现象,住宅楼多个楼层印有某健身俱乐部的纸质宣传广告单,由于现场未发现违法当事人,执法人员找到该健身俱乐部,向其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过多方取证,该局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没过多久,该局接到多个小区被张贴另一家健身俱乐部小广告的举报投诉。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参与下,该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并向该健身俱乐部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健身俱乐部法人代表在所有证据材料上签字。该局开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之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对象是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人,罚款额最高为300元。由于该条款处罚额度低,且涂写、张贴者均为流动作案,抓获难度很大,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导致“小广告”难以根治。随着《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小区内乱发送广告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处罚发布广告信息的广告主,且罚款额度高(5000元-30000元),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据了解,自《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立案8起,作出处罚决定的有6起,最高罚款额为顶格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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