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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28日,我和先生在位于鹿城区葡萄棚路26号顺锦创意园一层的唯一视觉婚纱摄影温州店闲逛。看了以后,我们说去其他店里比较一下,选家合适的。然而,我们走的时候被销售人员拉住,说让我们先交500元订金才能走,不拍的话退给我们。于是,我们就给了店里500元订金。钱给了以后,因为该店一直在催,所以暂约在今年8月18日拍。但疫情还没结束,我先生由于抗疫连续奋战,右手肿胀淤血,便要求延迟,该店居然要收我们延期费。后经交涉,在我们强烈要求不拍的情况下,该店答应暂时延期到21号拍,不收延期费,但要我们自己开车过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应该仔细看下合同。结果一看之下,令人恐惧,原来所谓的合同居然是完全有利店家坑害消费者的格式合同,里面充满了霸王条款。
8月21日早上,我们再次和店家交涉,询问是否可以像其他店一样免停车费?遭到该店拒绝,态度恶劣。联想到近期在网上看到该店的差评很多,便不想拍了。店家以为我们已经给了全款,嘲笑我们不拍就算了。
随后,我们离开唯一视觉婚纱摄影店,多次要求退还订金。该店不但拒不还钱、拒不道歉,还狡辩、造谣、污蔑我们。唯一视觉婚纱摄影店一边和消费者协会说是我们因为5元停车费不拍了,一边和我们说给我们报销30元停车费继续忽悠我们。唯一视觉婚纱摄影店还说我们不是因为疫情的原因,还污蔑我们骂他们店员。
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就像超市买东西、淘宝购物、预订酒店等等一样,只要没有实际成交,就应该退还消费者的货款。然而,唯一视觉婚纱摄影店却找种种理由,利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里面的霸王条款一直在狡辩,不肯还钱。
虽然婚纱摄影不需要回头客,但是唯一视觉婚纱摄影店这样明目张胆地侵犯消费者权益,太过分了!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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