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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移民“假结婚”,结果真离婚只能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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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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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722190610.png

女子为移民,与素不相识的美国男子办理结婚手续。谁料移民没成功,对方也失联了。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吴某一直想移民美国,听说与拥有美国国籍的人结婚就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她便四处打听。200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当时在中国且拥有美国国籍的Allen相识。Allen承诺能为吴某办理移民手续,并且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假结婚”,届时Allen以吴某系配偶的名义为其申请出国,吴某移民成功后,双方即办理离婚手续。
于是,二人在婚前未有任何了解,并且互不熟悉的情况下,到温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Allen便离开了中国,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后吴某几番联系他为自己办理出国移民,Allen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连电话也提示为空号。
就这样拖了11年,吴某也放弃了那个移民梦了。2019年,她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后,用国际送达的方式,将传票送达到Allen原本留下的地址,但信件被退回,后经公告送达,也一直杳无音信。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llen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缺席处理。原、被告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吴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Allen离婚。
法官提醒: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概念。婚姻非儿戏,不论是结婚离婚,都应该经过慎重的考虑,不要为了一些目的去钻政策的空子,最终自食其果。另外,涉外离婚案件中,送达法律文书大部分需要通过外交途径。由基层法院通过省高院再经过外交部,转到外籍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大使馆,或由外籍一方所在国的大使馆转交。如果过外交途径无法送达的,则需公告送达,即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届时才可以开庭,并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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