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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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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判了!四年六个月!
受贿285万元!温州行政执法局原副所长落马!
“我只有痛定思痛,去认真反思和深刻反省,才能争取组织对我的宽大处理。这是我唯一的出路。”——铁窗内的李胜利追悔莫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鹿城区纪委区监委根据举报线索,对李胜利开展调查。经查,李胜利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285.79万元。2020年9月,李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11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胜利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胜利当庭认罪认罚。
“李胜利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鹿城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党员干部一旦违纪违法,便会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性质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鹿城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微腐败”,对“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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