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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梁置业再爆一起“丑闻”:
据公开信息披露本次涉税被查的单位为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据处罚记录显示法人代表为杨剑(中梁置业实际控制人 ),经小编工作室法务同事查询温州市金中梁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浙江天剑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天剑置业有限公司犯本案宗时正是中梁置业!!
(见下图)
违法事实处罚记录如下:
经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税收违法情况:
一是:2016至2018年度向住户赠送各种物品等合计金额3213571.31元(2016年赠送1206956元,2017年赠送1292367元,2018年赠送714248.31元)。你单位上述赠送客户物品行为视同销售。共计追缴增值税共543314.62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38032.03元;追缴教育费附加共16299.44元;追缴地方教育附加共10866.30元;
二是:你单位2016至2018年度因向住户赠送各种实物、购物卡、通迅费等合计金额3213571.31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它所得)642714.26元,其中2016年赠送1206956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它所得)241391.20元,2017年赠送1292367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它所得)258473.40元,2018年赠送714248.31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它所得)142849.66元;
三是:相关不合理费用列支557299元,其中2016年度应调增企业所得税467063元,2017年度应调增企业所得税90236元。
另你单位于2017年1月份取得二份由上海萌品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62130;发票号码:29270237、29270238,货物名称:PE塑料,合计金额:170940.17元,合计税额:29059.83元,价税合计:200000元。你单位已经将上述2份发票在2017年1月份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额,且没有补缴相应税费及进行所得税账务调整。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虚开发票。
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所证实:1、你单位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清单;2、你单位相关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资料。
网络配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处罚决定:
(一)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58823.80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29411.90元;
(二)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共456274.13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228137.07元;
(三)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罚款10000元。
附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当今社会,逃税似乎已是不少公开的秘密,有人说“不逃税就赚不到钱”,这可能也反映了某些个别企业生存环境之艰。然而,当这些企业在面临进一步发展的机遇,想到要上市融资的时候,昔日的税务问题又成了摆在面前的最大融资障碍。
从近年来不断出台的资本市场政策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税务监管。为此本文涉及的事一家已上市的房地产企业,而地产企业在百姓眼里往往是“很土豪”、“豪横”的资本大鳄,怎会在税务上做手脚!这也是出乎月薪5000元之流小编的意料之外。
在小编看来,这么大的企业、这么土豪的金主,面对税务问题如此之心态,吃相之难看真是令人瞠目结!但愿这样的坏榜样没人效仿、“后继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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