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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苍南叶某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叶某等人在福建省某景园二楼合伙开设以贩卖淫秽物品为盈利方式的工作室。该工作室利用互联网便利,通过微信等软件向不特定对象推送色情广告并附带发片账号的微信二维码,贩卖淫秽物品并从中谋取利益,5个月时间内,获利近百万元。
2019年1月10日,经周密部署,苍南县公安局组织大量警力对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工作室进行围剿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现场扣押手机40余部、电脑主机18台,查获淫秽视频5万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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