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要求永嘉县纪委就岩头镇河一村支部书金东柳主任金汝芳毁损集体巨额资金立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退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举 报 信 具报人:金永成 电话:15888790175 。一共29人, 系永嘉县岩头镇河一村本届村民代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份,村委会将8间沿街商铺型店面,向社会公开房屋出租招投标,并对该房屋作出明确约定,房屋属违章建筑,若被拆除,租金不予退还。2017年8月30日由村书记金东柳、主任金汝芳、监督郑祥、会计金文福合谋,(非本村村民)潘丐久与郑祥属朋友关系对接,以依独标方式以162万元中标,使暗份阴谋得呈。而后指吏潘丐久将中标房屋转租给李中满,李中满又擅自对该房屋外棚及围墙加高,重建后被政府机关依法拆除,造成租赁房屋闲置2年后,于2019年2月27日潘丐久向温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河一村委会赔偿给潘丐久共2057000元,金东柳等5人,每人分到411400元,依据约定房屋租赁及房产税合计107510元应由承租方承担,但是河一村支部书记金东柳,主任金汝芳等人未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擅自做出赔偿处理,金东柳、金汝芳等人的违法行为使村集体直接损失资金2057000元,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是潘丐久和李中满,不属于河一村委会。为什么金东柳、金汝芳等人怎么积极擅自作出赔偿处理,其行为直接损害了村集体巨额经济,我村村民怨声载道,讨论满城,金东柳、郑祥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国共产党员处分条例》金汝芳的行为已触犯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以书面向上级政府,执法机关纪委呈报,恳请速于立案对金东柳,金汝芳、郑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并责成全额退回不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2057000元为公德俩感! 此致 具报人:(以附件为准) 2020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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