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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佬折戟P2P?温都金服董事长等20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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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柒零叁网)
近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温都金服”案曾某某、周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都金服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关准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20日开始,先后通过“温都金服”理财APP和P2P网贷平台发布挂牌项目、定投项目、P2P网贷项目等产品标的供投资人投资,承诺还本付息及第三方担保,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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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第四期)
2020年6月28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法对温州温都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都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2020年12月14日,专案组对“温都金服”董事长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0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因本案中涉案资产项目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多个资产处置小组,依法对相关资产项目进行处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12月16日,已追回资金4848.42万元,均已经汇入指定监管账户。
报案登记平台将继续开放,平台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线下投资”栏目,在“人脸识别核验”界面选择录入,投资人可在报案登记平台上反映情况。同时,为方便投资人报案、反映诉求以及提供有效线索,专案组开通了专案微信,请搜索15067716023加微信好友,可以在微信里反映相关诉求,专案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下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并督促相关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并清退相关赃款赃物,争取宽大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 温州都市报总编辑 郭乐天
警情通报(第三期)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法对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都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专案组正加快案件侦办进度,为加强追赃挽损工作,特发布催收公告。
一、“温都金服”催收工作将纳入政府整体处置,催收工作受政府统一管理、监督及指导。请平台融资方和相关责任人自觉配合催收工作,按要求积极主动归还融资款及利息。为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根据催收工作进度适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究融资方和相关责任人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1)平台融资方和相关责任人经依法催收仍逾期还款,将被纳入相关部门失信名单,可能影响正常的生活消费、日常出行、银行贷款等事项。
(2)若平台融资方和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废债,经依法催收后仍不还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二、公安机关督促相关融资方和相关责任人及时联系资产处置组如实说明融资情况,安排还款事宜,户名: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案,账号:201000123069786000063,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南郊支行。(联系电话:0577-89990152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仅接听还款事项)
注:此账户和还款途径为唯一合法途径。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0年8月9日
警情通报(第二期)
6月28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法对温州温都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都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专案组正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同时加强追赃挽损工作。
因本案投资人众多,公安机关为方便投资人报案、登记投资情况、反映诉求、提供有效线索等,即日起正式推出“温都金服”报案登记平台,请投资人关注“鹿城经侦大队”微信公众号后,在“警民互动”板块上进入“报案登记平台”,平台登录方式、注册步骤及相关事项将与报案登记平台同时发布,请投资人如实登记个人的具体情况、通过平台留言合理反映诉求,公安机关统一研究处理。如发现报案登记平台无法登录或无法注册(非本案投资人无法注册),请发邮箱:wdjfydj@126.com,后台工作人员将及时给予帮助。
鹿城区公安分局
2020年7月14日
警 情 通 报
2020年6月28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依法对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温都金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曾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正全力组织开展案件侦办和涉案资产查控等工作。
为尽快查清本案,保全“温都金服”运营平台的数据,现已将平台关闭,便于公安机关开展数据勘验。
公安机关将尽快开通“温都金服”专案数据预登记平台,请投资人准备相关资料(身份及投资信息),平台的登录方式以及相关登记步骤,公安机关将在权威平台上发布。
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反映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等活动。对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拔煽动非法聚集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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