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欠债500余万元的情况下,依然出入各大高档浴场、足疗、水疗会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透支信用换潇洒,必然要为之付出惨痛代价。近日,永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1年至2013年,因生意经营所需,胡某陆续向胡甲、金某、戴甲、李某、戴乙等人借款100万元、140万元、36.7万元、190万元、80万元。借款期间,因生意经营不善,胡某日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
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2年至2015年间相继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各债权人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书生效后,胡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2年3月起,各胜诉债权人陆续向永嘉法院申请执行。其间,执行经办人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以及财产申报令,但胡某既未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随后,法院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措施。
经财产查询,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9年,法院对被执行人胡某各大支付平台交易记录发起查询,发现其在2016年6月至12月(案件执行期间)使用支付宝累计支取82473.31元,在2017年1月至6月(案件执行期间)累计支取64526.18元,其中在高档浴场、足疗、水疗会所等娱乐消费超过5000余元。
执行人员在掌握上述高消费证据后,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胡某履行均无果。2019年7月,法院将被执行人胡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9年11月,胡某迫于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外,同时查明,胡某在执行期间已支付申请人戴某等人合计78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归还部分借款,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永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统计,2019年以来永嘉法院共审结拒执案件36件,促成1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执行到位金额11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