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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第1号刑事案件宣判: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判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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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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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6月9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龙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本次庭审由龙港法院院长董忠波担任审判长,龙港检察院检察长陈学志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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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港法院高度重视涉疫犯罪案件审理,秉持“快审快判、从严从重”原则,不断加大打击涉疫犯罪力度,并在疫情初期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护航龙港市疫情防控大局。





案情回放:微信群里盗图“卖”口罩
2020年2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应紧张之机,在明知没有医用口罩获取渠道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并复制其他微信群内的口罩视频、照片、口罩检验报告以及口罩厂商信息和现场发货图片等内容骗取被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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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后骗得被害人岳某、张某等8人货款共计人民币1633010元。案发前,他自动退回诈骗款项219000元,实际诈骗所得数额1414010元,并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



庭审现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6月9日,龙港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又因在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和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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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龙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任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合计人民币1414010元,返还各被害人;犯罪工具某品牌黑色手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众开放日活动
当日,龙港法院还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观诉讼服务大厅、家事审判庭、调解室等区域,并通过视频形式旁听涉疫犯罪案件庭审。此外,龙港法院还向公众介绍了当前法院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并详细讲解了无纸化办案等工作流程,让民众对法院工作更了解、更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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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不要心存侥幸,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遭遇欺诈诈骗等不法侵害后,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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