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未投诉举报的村民收到了一封投诉件办理告知书,一番调查发现是村报账员为了隐瞒自己的身份,“借”了他人姓名进行举报,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村民黄峰(化名)意外收到镇政府的投诉件办理《转纪(监)委告知书》,告知自己反映的问题已转送至镇纪委,并载明联系方式,一头雾水的他在确认完毕此告知书并非寄送错误后,意识到个人姓名被冒用,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调查比对字迹发现,系村委会报账员刘义(化名)所为。
黄峰在起诉状中表示,刘义担任村委会报账员,利用负责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的职务便利,在投诉信访件中泄露自己的身份情况,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义则表示,黄峰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内填方造路问题,为让此事件引起上级重视,才出此下策借用其名义向寄送投诉举报信。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9年11月开始,刘义就用黄峰的名义先后向“永嘉县人民政府县纪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邮寄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村内造路填方收入未补偿村集体。该镇政府收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由温州市信访局登记、永嘉县信访局转送的来信后,于2019年12月向原告邮寄送达《转纪(监)委告知书》,告知案件办理进度及联系方式。
法院认为,被告刘义未经原告黄峰同意,冒用黄峰的姓名书写并向政府部门邮寄举报信的事实清楚,刘义的该行为构成了对黄峰姓名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刘义的行为致使黄峰遭受精神痛苦,黄峰要求刘义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刘义十日内向黄峰书面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