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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一晚接连和3男发生关系,结果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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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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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6241975********,汉族,小学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镇**村**组,现住北京市昌平区**镇**村**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9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41977********,汉族,小学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乡**村**组**号**号,现住北京市昌平区**镇**村**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9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杨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甲、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甲在其租赁的北京市昌平区**镇**村**号以及**号**室,容留彭某某(女,45岁,湖北省人)、柯某某(女,31岁,陕西省人)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2019年8月21日,彭某某在该处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向车某某(男,36岁)卖淫1次。
2019年8月28日和9月3日,彭某某在该处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刘某乙(男,60岁)卖淫2次。
2019年9月4日0时许,柯某某在该处分别以人民币200元、200元、150元的价格向刘某丙(男,27岁)、车某某(男,36岁)、伍某某(男,28岁)卖淫各1次。
2019年9月4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甲被民警抓获。
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刘某甲、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杨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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