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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教育局严查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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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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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清廉公正,持续打造清廉学校和清廉教育,防止教职工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开展有偿招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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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
1. 招生学校违规发放推荐费、介绍费、宣传费、信息费、招生奖金等费用的;


2. 民办中小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的;


3. 体艺类学校和招收特长生高中相关专业教师和教练参与拟报名学生考前特训及收受家长或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现金(含各种转账)、有价证券、实物的;


4. 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和主要负责人收受学生家长现金(含各种转账)、有价证券、实物向体艺类学校和招收特长生高中相关专业教师和教练进行利益输送的;


5. 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与县内外民办中小学合作,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向相关学校提供测试结果、学员信息及获得或输送利益的;


6. 生源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含班主任)收受现金(含各种转账)、有价证券、实物的;


7. 参与买卖学生信息的;


8. 委托中介机构、校外人员参与非法招生的;


9. 其他应当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的。


三、治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成立有偿招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俞俊平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室(机关纪委、信访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和七大学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督查室,由纪检督查室主要负责人陈泳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纪检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督查室工作人员、相关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各学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县教育局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由校长或法定代表人牵头,负责招生和纪检干部具体落实。


(二)开展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开始至10月基本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排查摸底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梳理近五年(2016年起)被高一级民办学校(包括市外公办高中、省内成教学院等非全日制学历院校、省外民办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中幼儿园要汇总被县内(含原龙港镇)各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名单,公办小学要汇总被市内各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名单,公民办初中要汇总被市内民办高中(含职高)省内公民办高中(含职高)录取的学生名单,职高(含设职高班的普高)要汇总被省内成教学院等非全日制学历院校和非通过毕业当年我省统一高招被省外民办高职院校录取(或报读)的学生名单,体艺类学校和招收特长生高中要认真排查近五年相关术科教师(教练)参与拟报名考生考前特训情况。由教科处(幼儿园保教处、职高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如实填报相关统计表(附件1-4),经各学校(园)纪检干部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纪检干部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到县教育局纪检督查室(机关纪委415办公室,联系电话:64751553,电子邮箱:jgjw415@126.com)。乡镇中小学先报给学区纪检干部,由学区纪检干部形成汇总表(初中附件5、小学附件6)后报局纪检督查室;幼儿园先报给学区幼教干部,由学区幼教干部形成汇总表(附件6)后,交由学区纪检干部统一汇总报送;相关汇总表在上报前,需经学区分管纪检副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


报送截止时间:第一次,幼儿园和小学报送《近五年部分毕业生去向统计表》(附件1),其它学段学校报送《2016年—2019年部分毕业生去向统计表》(附件2),体艺类学校和招收特长生高中报送《近五年术科教师(教练)参与考前特训情况排摸统计表》(附件3),截至2020年6月30日;第二次,报送《2020年部分毕业生去向统计表》(附件4),初中截至2020年9月15日,职高(含设职高班的普高)截至2020年10月15日。教育培训机构要在7月15日前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填写《近五年部分参训小学生毕业当年去向统计表》(附件7)备查,具体由各学区负责管理培训机构干部牵头落实。


2.核实查处阶段。2020年6月26起日至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在各学校(幼儿园)报送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发现排查摸底不到位,拒报,迟报,瞒报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还将组成检查组,赴有关学校(幼儿园)进行督查,对民办学校账册进行查阅。对向高一级民办学校(包括市外公办高中、省内成教学院等非全日制学历院校、省外民办高职院校)输送生源单量比较多班级的班主任和总量比例比较大学校的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并视情进行深度调查。发现有关学校和个人存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允许高一级民办学校(院)进校宣传招生或协助招生及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进行党政纪处分乃至组织处理;对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还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检不合格、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在排查摸底阶段主动交代违规违纪情况并上交违纪款(先存入学校公用账户)的,将视情予以降格处理或免以处理。对教育培训机构将根据各学校(幼儿园)排摸上报的数据及日常掌握的线索进行倒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本年度年检一律定为“不合格”;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年检评优资格。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行总结提高


县教育局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工作全局,强化统筹协调,同清廉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形成合力。2020年11月,县教育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从2021年起,我县基本无有偿招生行为和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招生现象,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县教育局还将适时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教育行风监督员及部分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凝聚社会支持和认可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教育。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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