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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法利益,文成县巨屿镇潘岙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潘某扬等人多次纠集村民向企业敲诈勒索,破坏营商环境。近日,文成法院公开宣判潘某扬等六人敲诈勒索一案,判处被告人潘某扬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3年10月,在潘岙村换届选举期间,潘某扬等五人为竞选村干部,向村民许诺解决下沙洋溪滩采砂场问题,并在村里张贴竞选承诺书。此后,潘某扬等五人为兑现竞选承诺,带领潘岙村村民到某公司位于飞云江中游潘岙村下沙洋段疏俊区河道的采砂场,以该公司存在超采砂石问题为由,通过哄闹、拦路、威胁砂场停工等方式阻碍该公司生产经营,向公司负责人胡某多索要财物。潘某扬等五人先后通过发函、电话邀约等方式与胡某多进行三次谈判,胡某多曾多次协调均未果。因惧怕上述人员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胡某多为避免经济损失扩大,被迫签订《慰问金证明》诚愿拿出162万元作为给潘岙村村民春节慰问金。潘某林在明知上述钱款系胡某多被迫交付的情祝下,仍提供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
经审查,胡某多共计转账162万元至潘某林的银行账户,并在备注一栏分别填写“借款”“敲诈款”等字样。此后,152.88万元以每人1200元分发给潘岙村村民,2.76万元以每人每日100元分发给参与阻工的人员以及支付相关开支,剩余钱款用于潘岙村村集体其他支出。
文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扬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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